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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8日 星期一

羅布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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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上好像對,只要他的定義沒錯





tt 於 July 8, 2007 07:18 PM 回應 |



國際法上關於「國家」的定義:只要具備土地、人民、主權、政府,即是國家,即便沒有其

他國家承認也沒關係。因此我不知道作者所謂讓台灣由「國家」變成「主權獨立國家」為何

意?國家的定義裡已經包括「主權」了!



再說關於「承認」:國際法上分成「國家承認」和「政府承認」,國家承認不能取消,但政

府承任可以。我認為台灣的外交問題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兩個「國家」在爭同一

個「中國」的承認,證據是,如果國際社會認為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那麼之前承認中華民

國的國家不可以撤銷對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承認,現在世界上多數國家之所以可以跟中華民

國斷交再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表示世界各國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各國是在「中

國」這個國家的「國家承認」下,撤銷原先對中華民國的「政府承認」,改對中華人民共和

國作「政府承認」。也就是說,不論誰的邦交國比較多,問題還是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與

中華民國兩邊互不承認對方為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他國只好持續在一個中國的國家承認下作

選擇。但,就算中華民國失去所有原先的邦交國,仍然無法改變中華民國(台灣)為一個主

權獨立國家的事實(因為國家的定義並沒有「是否有其他國家承認」這一條)。



引用李明俊先生所說:「中華民國(台灣)就像一部性能良好的車,但是因為沒有車牌,所

以沒辦法在國際道路上行駛。」也就是說,中華民國(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車

子),但因為不被他國承認(沒車牌),因此在國際社會上屢屢受挫。但總結以上,我認為

李明俊先生忘記說一句,中華民國(台灣)這部車,不是拿不到車牌,而是在跟中華人民共

和國搶同一個車牌,以致於無法在國際道路上行駛。



解鈴人仍須繫鈴人,兩岸問題需要兩邊自己解決,我並不認為多認識美國高官就可以讓我們

在外交上多有斬獲(相反的,我覺得美國說希望兩岸保持現狀,其實是想讓兩岸繼續為同一

個「中國的國家承認」繼續爭奪廝殺,好讓他可以來個漁翁得利)。我想台灣的外交戰略仍

須回到解決兩岸問題的基本面--要麼兩邊修憲,互相承認對方為主權獨立國家,要麼台灣自

己獨立,讓中華民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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