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什麼就親近他/親吻他。這種感覺倏忽即過,已經忘了又憶起。
小時候親過母親的隔天,到幼稚園,在喜歡的人午睡的時候偷親了她一下。
小朋友沒有禁止的話,就是這樣自然而然的作為了。當然,隨後我是遭到了禁止。
我覺得當初寫聖經的人應該有懷憶一些類似的情緒,記得聖經裡好些親近祂親吻祂的句子。
這種情愫確實「應該」倏忽而過,那時還沒長到夠大,社會的枷鎖還沒有這一條,好像小動物才不用綁,等你是隻大狗,等妳活動破壞力超出人的忍受力時,妳會得到一個枷鎖。那枷鎖是..未經限制的熱情都是直接的,枷鎖就是我們被代入的那套公式。從第一步相遇怎麼反應,女生遇到男生試圖肢體接觸怎麼反應...,無盡的舞步,至今..老實說我舞步真的學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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