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論,
台灣地位未定論與 中華民國 民主化 的關係。
冷戰前(即大約韓戰以前),
美國對蔣介石集團的態度,用援助交換改變,不改變,那跟蔣斷絕往來,誰比較需要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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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及其謀臣判斷,台灣明明在第一島鏈上,你美國人怎麼會放棄防守 ?
就算我(蔣)以軟擊石、螳臂擋車 (對中共),我敗了,你美國人難道會好過?
(我就佔著你的戰略要地,看你要不要來幫守 )
它早就賭美國人不是真心要放棄台灣,只是逼我(蔣介石),改變合作下台,我豈能下台?
你美國人總有一天會回頭來找我合作,我就等到(韓戰)那天到來。
韓戰讓美國人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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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意義"在於,美國可以在國民黨邁向北韓化的可能發生時,
即時與島內獨立的力量配合(當年美國評估這種力量太弱小,還問了日本人...)
重新讓美國人+台澎人的力量掌權。
但蔣經國是識時務的,他知道 美國 留下這道 縫隙 ,
預留了 顛覆 蔣家王朝 一直不開啟民主化時 的手段, 所以這口尚方寶劍,是美國人拿來約制蔣家ROC在台灣統治的東西。
小蔣看了看
1.中共的改革開放(他們都朝著"民主自由"方向開放了,都是中國人,那邊的中國人...我怎麼能讓美國人繼續支持我?)...中美交往,(台+蔣)還有利用價值嗎? 趕緊弄原子彈自保,BUT
2.搞了幾個大案 美麗島、陳文成、江南案,在美國人那裡過不了關,終於讓小蔣承諾,不往下傳子傳孫
與美國人約定,
讓ROC成為標本,成為大陸永遠的燈塔、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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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後,如果沒有激烈的內戰式改變的話(且無法理建國),大概只能
慢慢的向著 "自決建國"的理想去改變現況,
ROC不能成為台灣國,它只能越來越像 台灣國 而已。
1.美國(目前)可能還覺得台灣的"中華民國外皮+心理戰基地",它的戰備需要比較小
2.島內支那人,還有一個外援(PRC)。島內支那+島外支那 VS 台澎人+美盟國
但"美盟國"是被動介入。===>武統...(或ROC保持現狀---小蔣的標本。時
除非....台澎人有決心建國
"台澎人"的定義,私以為法律上雖無改動疑義。但有彈性收納空間,以利於 讓有台土意識的
49裔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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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有黨外、有黨內,黨內即李登輝路線,這條路線之所以"成功",因為小蔣選了不傳子,不續他們的蔣家王朝。感什麼恩,這只是不罪該萬死罷了。
所以,美國不需啟動它的島內獨派 (以中華民國不擁有台澎主權為名義,推翻北韓的金家政權 )
合作力量。(做暴力的權力轉移)
所謂和平權力轉移、外省本省沒拼個你死我活,小蔣識時務也。
"台灣地位未定論",是戰勝國(美國)跟蔣家博弈的工具,
但台澎已經被當成兩個中國養大,
中國人沒資格改造台澎。
(台澎人可以自己思考 "未定論" e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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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猜,美國對PRC,也是如此 當然中國大得多 複雜度也是
共產黨
有1.民間/黨外 (跟蔣家反獨 三合一敵人一樣 ,民間不受控的力量(自發秩序)一定要消滅,不然就是美帝潛在的合作對象 ) EX法輪功 ?
2.共產黨內不同的發展路線。 EX改革開放幹部 李援潮...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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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說什麼 習將傳女為終極目標 , 看中了美國人的忌諱吧
以下文抄公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CN11110454?srsltid=AfmBOooXLszTWcE9pi4ZASRj7jbC4wXwSVk6DewTrH9MnXcfcobmp57I
p160 舊金山和約與台灣問題
新中國成立後,國際上形成了由哪一方代表中國參加簽訂對日和約的爭議。朝鮮戰爭爆發後,中美兵戎相見,美國勢必阻撓中國參與對日和約。
但美國也不願意支持台灣當局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參與對日和約。
........
而不是所有對日作戰國家。這就是企圖把中國和蘇聯排斥於締約國家之外。蘇聯政府於11月在致美國政府的備忘錄中,對美國備忘錄提出質詢。
(參 余子道<舊金山和約和日蔣和約與美日的"台灣地位未定論">,<抗日戰爭研究>2001年第4期)
...
企圖依靠遠東委員會,用"多數表決"的手法來排除蘇、中行使否決權,從而達到其片面對日媾和的目的。(書中註2內文: 美國企圖單獨對日媾和,不但遭到中蘇的強烈反對,同時也與其盟友英國產生分歧。英國在1950年1月就已經承認新中國,因此主張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和會。英國政府的表態顯然對美國不利,因此,美英兩國在這一問題上進行了反覆磋商,最後雙方達成妥協,即英國同意既不邀請新中國代表參加,也不讓台灣的蔣介石政權參加,而是"尊重日本政府自己的選擇"。
(參見信夫清三郎編<日本外交史>下冊,商務印書館,1992,第776-778頁。)
p161
12月4日,周恩來發表關於對日合約問題的聲明....
1951年4月,英國提出反對台灣當局代表參加對日和約,並明確表示: 如果美國政府執意邀請台灣參加對日和約,英國、印度及其他英聯邦國家政府都拒絕參加擬議中的和約。(參見<顧維鈞回憶錄>第9分冊,第81頁。)
經過一番外交磋商,6月美國確定不支持國民黨參加(看到台灣當局覺得跟自己有關,看到國民黨又被一巴掌打醒)對日多邊和約。(前引書第9分冊,第115頁)
日本要和哪個中國單獨簽訂和約,由日本自行決定(後來又由美國施壓)。(信夫清三郎編<日本外交史>下冊,第776-778頁)
1951年5月下旬到六月初,蔣介石指示台灣當局外交部門,向美國施加強大壓力,要求美國不要向英國的立場讓步。5月29日,杜勒斯與顧維鈞會晤。對於美國提出的舊金山和約草案,台灣當局特意提出了兩個與美國持不同意見的問題:
1) 領土問題,即美國之前提出的台灣與澎湖交給誰的問題。根據美國原先備忘錄中的建議,該問題應留待對日和約簽訂後,一個月之內進行解決。
2) 台灣參加簽約的權利問題。台灣當局向杜勒斯提出,美國政府應當全力說服英國政府不要堅持其反對國民黨集團的立場。對此,杜勒斯表示"當然要繼續盡力而為"。
5月31日,顧維鈞再會見杜勒斯。顧提出,如果國民黨集團未能參加和會,將有損美國在亞洲的信譽,
如果美國等國,覺得必須要徵求新中國政府的意見,則中國人民志願軍必須要撤出朝鮮;美國應利用英國等國需要美國援助這一情況,向其施加壓力,對於台灣當局提出的指責和要求,杜勒斯一一予以了反駁:
如果簽約失敗,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必會怪罪於台灣;簽約問題與朝鮮戰爭問題是兩個不相干的問題,反對將二者連繫起來;雖然美國支持承認台灣有權參加簽約,但絕不會為了台灣而疏遠其他大多數國家。(參加<顧維鈞回憶錄>第9分冊,第89-97頁)
...
與蔣不同,國民黨"外交部長"葉公超與駐美大使顧維鈞要務實的多,明白國民黨與美談判的籌碼不多,因而極力尋求替代方案。
在蔣發表聲明之前,6月6日,葉公超向蘭金表達了對美國不支持國民黨與會的不滿。接著雙方表達了個人意見,蘭金認為台灣參加和約的可能途徑:
一、在其他盟國與日本簽約的同時,國民黨當局與日本另簽一協議。內容大致相同。
二、國民黨當局也在"多邊條約"上簽字,但在時間上推遲。
蘭金 本人認為第一途徑比較合理。葉公超 傾向第二種。
7月,葉向蘭金強調,台灣當局對於任何有歧視的簽約辦法均決定不予考慮。葉表示他個人對於蘭金所提第一方案較感興趣。蘭金也認為美日兩國政府有可能支持此辦法。
(<葉公超部長與藍欽公使談話紀錄 -19510606> ,<外交部亞太司檔案>,台北,中研院近史所檔案館,檔號:012.6/0029 ) (p163)
p163
此後幾天雙方的溝通顯然沒有什麼結果,6月18日,蔣介石發表了不合作聲明。了解到台灣當局的態度後,杜勒斯不客氣地說:"台灣當局(國民黨)對大陸的權力與其說是一種現實,倒不如說是一種虛構,美國能夠做到這一步(指不邀情中國政府簽約)就不容易了"。
負責遠東事務的助理國務卿 臘斯克 也坦言: 台灣當局能在若干國際機構中保住席位,完全靠的是美國支持,如果沒有美國支持,台灣當局的地位必將大大不同。(參見顧維鈞回憶錄,第9分冊,第132-133頁。)
7月11日,美國正式公布了對日和約的修改草案,該草案的第23條規定的對日和約簽署國中並未列入"中華民國",表明台灣被排除在舊金山會議之外。12日,台灣當局外交部,除以書面向美國提出抗議外,外交部長葉公超並對對日合約草案發表聲明,對未將中國列入該約簽字國一節,不能不深表反對。
(<中華民國年鑑><1952年度>,台北,中華民國年鑑社,1953,第341頁。)
在華盛頓,顧維鈞多次與杜勒斯、臘斯克進行交涉,要求美方改變主意,讓台灣(國民黨)參加和會。國民黨當局還發動許多所謂民眾團體和知名人士發出呼籲,但美國政府始終拒絕。
(終於要召開了)
1951年9月4日,在美國的操縱下,"盟國對日和會"在美國舊金山召開,曾參加對日作戰的55個國家中的51國代表出席。9月8日,除蘇聯、波蘭、捷克三國外,其他48國與會代表簽訂了<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和約>為7章27條。
隨後,美國與日本簽訂<美日安全條約>,確立了美日安保體制。有關台灣的歸屬,和約規定"日本放棄台灣及澎湖列島"。
(舊金山對日和約(1951年9月8日),田桓主編<戰後中日關係文獻集>(1945-1970),第106頁。)
<舊金山和約>是美國獨佔日本的產物,有關台灣問題的條款直接違反了"開羅宣言"
的精神。9月18日,周恩來針對<舊金山和約>再次發表聲明,完全否認其合法性。p164
p164
由於美國堅決排除台灣當局(中華民國)參與舊金山和約,只希望其與日本單獨簽約,蔣介石只能退而求其次,希望通過日本和台灣之間簽訂所謂的"和約"找回利益。
葉公超對顧維鈞說,"委員長"本人儘管極不情願,但已同意在多邊條約之後與日本簽署 雙邊條約 為 最後一著。(參見<顧維鈞回憶錄>第9分冊,第145-146頁。)
日本方面 則開始有些猶豫,10月30日,吉田(茂)在回答國會議員的質詢時說:"日本現在雖然被定為有選擇媾和對手之權利,但如何行使這一權利,也需考慮客觀環境,考慮中國國情及中國與日本將來之關係,不打算輕率的作出決定"。(吳學文等:<中日關係1945-1994>,時事出版社,1995,第11-12頁。)
國民黨了解日本意圖後,極力要求美國支持台灣與日本盡快簽訂和約。
(這是我屢次看到華人在戰術上的成功之處: 總是知道請託誰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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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出威嚇說:如果日本不選擇"中華民國",參議院將不批准媾和條約。12月,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親自到日本,強迫吉田:"日本應同台灣僅就其事實上控制的中國領土"--台灣及鄰近諸島--締結條約,關於台灣政府沒有控制的中國其他地區的關係,
留待將來再行決定。(參見 <日本外交史> 下冊, 第778頁。)
直到1952年1月16日,美方將"吉田書簡"公布,始確定日本將與中華民國政府締約。
"吉田書簡"遂成為日台簽約"建交"的基本準則。1月,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章漢夫發表聲明,對美、日政府進行強烈譴責,指出"吉田書簡"的出台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嚴重最露骨的挑釁行為"。(<人民日報>1952年1月23日。)p165
p165
1952年2月,日本政府派遣..河田烈為全權代表赴台,台灣當局則派出"外交部長"
葉公超 出任台方首席代表,同時成立 陳誠 王世傑 張群等12人組成的"對日和約最高決策小組",隨時向蔣介石匯報請示。
....
草案仿照<舊金山和約>的規制,共7章22條。(唐瑩:<中日新關係的建立>,第58-59頁,轉引自余子道<舊金山和約 和 蔣和約 與 美日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2月23日台日第一次非正式會議後,葉公超邀請蘭金到"外交部"將會談的內容,大致說明,然後提出請求希望美國政府暗示日本同意台灣方面草案。
從第一次會談開始,歷經18次的非正式會議,最後在1952年4月27日的第三次正式會議中,雙方對和約及附件英文全文均表示同意,並決定次日下午3時在台北賓館舉行正式簽字典禮。
(黃淑薰:<葉公超與劇變時期的中美關係>,碩士學為論文,東海大學,2012,第69頁。) 上引注"中"美關係的"中",指 ROC
<日台和約>有關台灣歸屬問題的表述與<舊金山和約>相同。第二條指出,日本與 中華民國 承認 <舊金山和約> 第二條的內容,表示 p166
日本"已放棄" 台灣及澎湖列島,但沒有提到台灣及澎湖列島的歸屬。
(
(<日台和平條約>,田桓主編<戰後中日關係文獻集(1945-1970),第105頁。)
這是國民黨迫於美方壓力的結果,實際上是美國推銷其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一個表現,這為以後所謂台灣歸屬的法律問題埋下了很深的隱患。
(前幾日抄完書打完字,今天突然想到什麼把心得寫在最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