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到不是真的中華民國派,而乃同志者。
大部分我接觸的獨派論述,以ROC為牴觸
於是我了解為什麼「法律實務」這麼跟奔放的獨派見解有別,
比方你就在體制內,大學教授、研究員什麼的,你怎能提出,「中華民國應該被推翻」
這種見解呢?不可能。
奔放的獨派則不同,他們大可提出打倒ROC、從ROC獨立的看法,
大抵他們不會是法律本科出身,
總之,我終於知道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他國號現在叫中華民國的意義何在。
從法律的觀點。
一個外殼,不用推翻制度,正名(改國名)、制憲(改這半部一中憲法)。
這是他們與民進黨的不同,體制內體制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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