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4年10月25日 星期六

留意到不是真的中華民國派,而乃同志者。

大部分我接觸的獨派論述,以ROC為牴觸


於是我了解為什麼「法律實務」這麼跟奔放的獨派見解有別,

比方你就在體制內,大學教授、研究員什麼的,你怎能提出,「中華民國應該被推翻」

這種見解呢?不可能。

奔放的獨派則不同,他們大可提出打倒ROC、從ROC獨立的看法,

大抵他們不會是法律本科出身,



總之,我終於知道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是他國號現在叫中華民國的意義何在。

從法律的觀點。



一個外殼,不用推翻制度,正名(改國名)、制憲(改這半部一中憲法)。

這是他們與民進黨的不同,體制內體制外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