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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6日 星期六

佛拉芒

比利時 分為三種語區
1.佛拉芒語 (比利時的荷語,叫佛拉芒語) 56%
2.法語  43.5%
3.德語  0.5%


佛拉芒人使用佛拉芒語,佛拉芒語是比利時荷蘭語的舊名稱。 根據 Hooghe(2004)的研究,講荷語的人口佔多數(約 56%),其次是法語(約 43.5%),最後則是德語人口(約0.5%)。目前這三個語言都被明訂為比利時的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D%9B%E6%8B%89%E8%8A%92%E4%BA%BA

佛拉芒人荷蘭語Vlamingen),亦稱佛蘭德人佛萊明人。使用佛萊明語(現統一稱呼荷蘭語),屬印歐語系日耳曼語族[5]居住在現今的法蘭德斯地區,故得名。為比利時兩大主要民族之一,另一民族為使用法語瓦隆人



佛拉芒人的族源與荷蘭人基本相同,主要由菲士蘭人法蘭克人撒克遜人等古代日耳曼部落和凱爾特人結合而成。佛拉芒人在比利時人口中佔多數約(60%)。歷史上,於中世紀時所有居住在佛蘭德伯國的人,不論使用何種語言,都稱為佛拉芒人。[6]現今的法蘭德斯地區由佛蘭德伯國的一部份以及中世紀的布拉邦公國洛恩伯國所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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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世紀以來,佛拉芒語用來描述居住在法蘭德斯和布拉邦公國的居民所使用的語言和方言。[10]
16世紀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中,北部居民由天主教改宗基督新教加爾文派,脫離西班牙,建立荷蘭共和國,發展成為荷蘭人。尼德蘭南部的居民仍處於西班牙統治下,繼續信奉天主教,逐漸發展為佛拉芒人。
在西班牙之後,佛拉芒人又相繼遭受奧地利法國的統治。[7]1794年至1815年在法國的統治下,法語為唯一的官方語言,人民被強迫只能在公眾場合中使用法語,導致精英及少部分中產階級的法語化。 拿破崙戰敗後(1815),維也納會議將南北尼德蘭合併為尼德蘭聯合王國,由威廉一世擔任國王。威廉一世強力的推動荷蘭化的同化政策,處處以荷蘭化為指標,他還制定了法律,重新建立荷蘭語在學校的使用[11],結果引起南方人民的反抗。
比利時的南方以及北方經過二世紀的隔絕之後,在宗教、社會、文化的發展大有不同,而威廉一世激烈的語言政策是造成南方尼德蘭反抗的原因之一。威廉一世使標準荷蘭語作為唯一的 官方語言以整合南北雙方,不僅未顧及瓦隆地區居民長久使用法語的習慣,亦忽略法語已為大眾普遍生活所廣泛使用。並且, 法語荷蘭語有更高的社會評價,故大眾並未有使用荷蘭語的高度動機。此外,由於南方快速的工業化突顯了南北雙方之間的經濟差異,使用法語方言的人口、政府以及菁英們紛紛擔心自己的地位和自主權將喪失。
惟此一語言政策並不是造成比利時南北分裂的唯一原因,南尼德蘭的人民多數信仰羅馬天主教,他們懷疑信仰新教的威廉一世想要強制實行新教, 在羅馬天主教和法語優越的南方比利時地區激起強大的反對聲浪。最後,比利時自由主義者不滿威廉專制行為而相繼起義。 從而,在1823年的語言改革是第一個被廢除的荷蘭法律,在隨後的幾年中,限制使用荷蘭語的法律也相繼出現。[12]這種政策導致佛拉芒運動逐漸出現,其係建立在早期反對法國不正義的感情之上,而在寫作中(以18世紀晚期的作家Jan Verlooy為例)表達出對南方親法菁英的批評。佛拉芒運動在接下來的150年中的努力,在不小的程度上促進了自19世紀末起,荷蘭在法律、社會、政治以及語言上的平等。 1828年,羅馬天主教會和自由主義者組成「反對聯盟」,要求威廉一世改革議會,出版、信仰、結社、教育和語言自由。[13]
比利時革命前,荷蘭語中的「佛拉芒」主要用於表示居住在佛蘭德伯國的人。
1830年,尼德蘭聯合王國南方的省分宣布獨立,建立比利時王國。[13]

比利時革命後,佛拉芒人對於「佛拉芒語」的認同感顯著增加。


佛拉芒運動[編輯]

比利時建國後,憲法規定以法語作為唯一官方語言,佛拉芒人雖然在比利時佔有多數的人口,卻遭受長期的語言歧視,引起佛拉芒人群起反對,發起佛拉芒運動,要求官方承認荷蘭語。
法語之所以會成為比利時主流的語言,是因為在歷史的長期發展過程中,法語作為官方的語言,不僅在政府的行政或是各機構的運作都是使用法語。甚至,從中世紀開始,就連在佛拉芒語通行的區域,法語也是象徵文化素養與社會地位的語言。
佛拉芒運動其實是為了抗議政府的政策不公平,佛拉芒人希望擁有可以和瓦隆人平等的地位。
佛拉芒人原本想要推動官方雙語制,但是並沒有成功。1856 年,佛拉芒人組成「佛拉芒語委屈調查委員會」, 用來處理有關於語言的不平等事件。隨著這件議題的影響力漸漸受到重視,在1860 年後,語言議題逐漸政治化,1873 年至 1918 年間,國會通過大量的語言法案,荷語取得在法院、政府機關、教育、軍隊使用權。[10]且又一戰時說荷語的士兵多因為不懂長官的法語命令而枉死,於1921 年,法律便規定政府官員必須使用荷蘭語以及法語,1928 年更要求軍官必須使用荷蘭語以及法語。
1930 年代,政府制定第二波語言相關的法令,一開始佛拉芒人是以將佛拉芒語成為全國性語言為目標,使比利時全國都使用荷蘭語以及法語,但是經過使用荷蘭語以及法語的南北民族協商之後,變成以行政區域作為語言採用的劃分,在北部佛拉芒大區以荷蘭語為官方語言,南部的瓦隆區以法語為官方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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