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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未定論 的短暫放棄
1949年8月日,白皮書的發表,表明美國已經準備與蔣介石斷絕關係。...
事態的發展變得很清楚: 美國要嘛直接採取軍事行動,要嘛放棄台灣。而美國此時受各種因素制約,並不打算採取軍事干涉行動。
(美國想託管、獨立台灣,但遭蔣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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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 托管 的考慮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成立於1945.06.26。所謂 託管 指的是聯合國託管理事會負責 對 置於 國際託管制度下的領土實行管理,行使聯合國關於除指定為戰略地區之外的托管領土的職能。
適用於國際託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尚未獨立的前國際聯盟的委任統治地,
和 戰後割離自敵國的土地。
對聯合國托管鼓吹最力的是廖文毅。1947年8月,廖文毅向準備去台灣考察的美國特使 魏德邁 遞交了一份 <處理台灣問題意見書>。書中對美國提出八項要求:
第一、大西洋憲章亦應實施於台灣。
第二、准許台灣人派遣代表出席日本和約會議,並賦予發言權。
第三、台灣的歸屬問題應在對日和約上重新討論,但必須尊重台灣人的意志,舉行公民投票決定。
第四、在舉行公民投票前,應准許台灣人脫離中國,而暫時置於"聯合國托治委員會"管理之下。
第五、"聯合國托治理事會"管理台灣,最長不超過5年。
第六、托管期結束3個月前,應舉行公民投票,以決定仍屬脫離中國,或屬他國或完全獨立。
第七、倘或公民投票結果仍要屬於中國的時候,必須與中國政府簽約,在憲法上保障台灣為一自治領地區,台灣必須有獨立建軍的權利,中國軍隊不得去往台灣。
第八、倘或公民投票的結果,台灣要求獨立的時候,"聯合國托治理事會"的在台機構應立即退出台灣而使台灣成為永久中立國,以避免將來戰禍。(註釋1
註釋1: 王曉波:<走出台灣歷史的陰影>,第13頁。
廖文毅的八項建議成為後來魏德邁向美國政府報告的"台灣人願意接受美國的領導和聯合國托管的依據"。這是廖文毅與美勾結的最好證據。
(中國人自然如是觀。彼岸中國人(作者而言)冷靜的評價,對我PRC及ROC而言(一個中國),台人想借美國人之力托管或獨立,都是叛逆。而對蔣介石集團 "如何阻美國人之手",則讚譽有加,阻止了美國人分離台灣的企圖云云)
1947.9月,廖文毅往香港。在港其間,廖於1948年5月成立了"台灣民眾聯盟"。..其章程的第一條即"推翻蔣政權在台的統治" ,建立代表台灣各階層人民利益的民主獨立政府,待整個中國政治確已走上民主軌道之時,依人民投票以聯邦之一單位加入中國民主聯邦。
1948年9月1日,廖文毅在香港以"台灣再解放聯盟"的名義向聯合國遞交"第一號請願書",要求台灣由聯合國"托管"改為"獨立"。此後,廖還向麥克阿瑟、國務卿艾奇遜等人請願。默謙特使命失利後,於5/4向艾奇遜提出了兩條新的建議:
1.美國應當探討將台灣交給聯合國托管的可能性
2.在台灣建立美國海空軍基地,加緊對台灣的軍事控制
遠東司根據備忘錄,制定了一份詳細運作"托管"計劃的方案,
該文件建議:美國政府首先獲得英國政府和至少另一個有關政府的支持,在得到給予支持的保證後,再要求聯合國召開特別會議。國務院將在 聯大特別會議上發表如下聲明:
美國政府建議在聯合國一個委員會的監管下,在該島舉行一次自由的和秘密的公民投票,以使台灣人民能夠表達自己的願望,決定是回歸中國,還是採取某種其他選擇或立即獨立,或在聯合國托管下,經過一段準備時期之後,實現獨立。
美國和英國政府參加發表1943年12月1日的開羅宣言,曾表達了之前為日本所得的"失地",例如滿洲和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的意向。不過開羅宣言還規定,台灣最終地位的決定,要等到對日和約的簽定。
美國自對日戰爭勝利以來,日益關注著中國當局在台灣的治理不當,並已得出結論,中國政府已經失去行使當時與日本媾和時,臨時確立的對該島的主權的權利,台灣人民有權通過秘密投票自由表達對於自己命運的願望。
美國政府對於台灣沒有任何企圖(有企圖也不介意啊),它並不主動謀求在該島建立軍事基地,或任何性質的特權。不過,美國政府理所當然關心那些 家住(應指法理台澎人)台灣人的和平、繁榮和前途。因此本著其主張自決原則的傳統立場,現向聯合國提出以上建議。註2
註2:
Memorandum by th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Far Easter Affairs (Butterworth) to the Deputy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 (Rusk) , June 9 , 1949 , FRUS , 1949 , Vo;. 9 , PP34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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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p113
這份聲明的目地是美國為了能公然違背<開羅宣言>採用的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 由於中國政府的治理不當,美國才關心該島嶼的命運。但現實來看,美國要真正運動托管會遇到諸多的麻煩。
國務卿助理 臘司克( Dean Rusk) 分析了美國如果運動托管將遇到的麻煩:
第一、由於聯合國資源有限,如果運動托管,美國將不得不承擔大部分責任。這將使美國對台灣承擔過多,從而危及美國在其它主要政策目標的實行。
第二、美國將要冒違反開羅宣言的危險
第三、聯合國的其他許多成員國將不願意討論涉及,改變戰後安排的問題。
第四、中國國民黨政府將反對托管行動
第五、即使在聯合國特別會議上提出該問題,但是要使托管成為現實,至少要等到九月份聯合國大會的召開才能決定是否托管,屆時,台灣很可能已經失陷。(它們竟不覺得中國人一但入台就是失陷?
第六、即使在台灣舉行全民公決,台灣人是否會投票決定回歸中國也未可知。
因此,
雖然國務院有了將台灣交聯合國托管的具體方案,但是國務院內部對此事意見並不統一,前文提及國務院政策設計司司長凱南就不同意國務院的這方案。
凱南注意到,實現托管的障礙在於,
1)島上有30萬國民黨軍隊
2)中國政府已經在台灣建立主權
它認為要使台灣免於被中共佔領,必須先排除國民黨在台灣的統治。同時建立一個由國際或美國控制的臨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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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凱南的方案,沒有得到軍方的支持,並沒實施。此外,美國希望的盟國英國也拒絕採取行動。這是軍事干預、戰爭行為,台澎人落到中國手裡之後,已經決定了它的命運。
續 p116
這些觀點摧毀了美國國務院的最後一線希望,11月6日,國務院給安全委員會提交了一份新文件
----NSC37/8 (棄台白皮書)
文件引用了國務院此前對台的評估、中情局的評估、英國人的看法,以及軍方不願意承擔軍事責任的內容。
文件也回顧了對台援助、試圖訴求聯合國等內容,認為對台援助無濟於事、台灣資源充足
造成台灣目前困境的主因是國民黨接收過程中的失誤,以及它們不合理的治理,文件認為現在大規模援助只會增加美國的政治困難,會被指責為帝國主義行為..
(蔣政權拒絕了美國運作替換蔣、對台灣交付聯合國托管等提議,美國軍方也不能提供軍事保證:"再解放"台灣。美國人/國務院終於忍不住提出 NSC37/8 ,也就是杜魯門於1950年1月5日發表(同主旨)的聲明:
在1943年12月1日的 開羅宣言 中,美國總統、英國首相、中國主席申明他們的目地是:
使日本所取得於中國的領土,如台灣,歸還中國。....按照以上各宣言,台灣交給了蔣委員長。過去四年來,美國及其他盟國亦承認中國對該島行使主權。
美國對台灣或中國其他領土從無掠奪得野心,現在美國無意在台灣或取特別權利或建立軍事基地,美國亦不擬使用武裝部隊干預其現在的局勢。美國政府不擬遵循任何足以把美國捲入中國內戰的行徑。(如果美國採取的軍事干預行動,好像是台澎人脫離中國內戰的最後可能的一線生機。結果是未發生啊 )
同樣的,美國政府也不擬對在台灣的"中國軍隊"提供軍事上的援助或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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