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08年4月16日 星期三

ba

http://news.msn.com.tw/news696196.aspx



那個亂綁架的歹徒可能是他老婆的舊情人,反正喜歡他女兒的「樣子」









葉門法院同意八歲女童訴請離婚

更新日期:2008/04/16 08:00





(法新社葉門沙那十五日電) 葉門法院今天同意一名八歲女孩離婚。這名女孩的失業父親表示害怕女孩遭到綁架,今年強迫她結婚。

  女孩諾茱德在公聽會結束後表示:「我很高興我現在離婚了。我可以再去上學了。」



  諾茱德的二十八歲前夫泰瑪表示,他在「女孩與她父親的同意下」結婚,不過他並未反對阿里訴請離婚。



  在法官蓋狄的質問下,泰瑪承認與女孩「已經圓房,不過沒有打她。」



  葉門並沒有法定最低結婚年齡。該國是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之一。



  諾茱德兩個半月前成婚時,是小學二年級學生。



  「他們要我在結婚證書上簽字,住在我父親家直到我十八歲。不過簽字一週後,我父母就強迫我和泰瑪同居。」



  諾茱德的父親阿達爾表示,他覺得有義務把女兒嫁掉,並表示婚事獲得女兒首肯。



  他表示,大女兒幾年前遭到綁架、並嫁給歹徒後,他感到十分害怕。他說,同一男子後來又綁架他另一個已婚並育有四子的女兒,且因此鋃鐺入獄。



本則新聞由法新社提供 2008/04/1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