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下李敖與蕭
蕭孟能,父親蕭同茲,國民黨大員。基本屬官二代紅二代級別
他辦的雜誌,擁有的言論自由,當然在土巴巴的原島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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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也迷李敖
覺得他怎麼敢就這樣直面國民黨批評,有種、俠義云云
讀他文字也不知不覺模仿了些,
他跟蕭這段,以前都搞不懂誰對誰錯,以為他又入獄是又受國民黨迫害,
有說李敖是占了人家財產,直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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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他的中西文化論戰,即使是擺到現在也是不錯的。
http://www.baike.com/wiki/%E8%90%A7%E5%AD%9F%E8%83%BD
中國文化的保守性、狹隘性直接產生了中國人落後的群體意識,而作為這種群體意識上的物質載體,中國人普遍具有11種病:一是盲目排外的“義和團病”,二是誇大狂的“中勝於西病”,三是熱衷比附的“古已有之病”,四是充滿謊言的“中土流傳病”,五是小心眼的“不得已病”,六是善為巧飾的“酸葡萄病”,七是最具蠱惑人心作用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病”,八是淺薄的“東方精神、西方物質病”,九是意識空虛的“挾外自重病”,十是夢囈狂的“大團圓病”,十一是虛矯的“超越前進病”。他認為,既然想得到人家的“胡瓜、洋蔥、番茄、鐘錶、眼鏡、席夢思、預備軍官制度”,就得“忍受梅毒、狐臭、酒吧、車禍、離婚、太保、(不知害噪的)大腿舞和搖擺而來的瘋狂”;主張要“一剪剪掉傳統的臍帶,而向那些現代化國家直接地學、亦步亦趨地學、維妙維肖地學”,“除了死心塌地地學洋鬼子外,其它一切都是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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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算是盲目的覺得寫的好,沒細思這些標題底下內涵。
現下中國排外敵美日民族主義勃興之下,別有意思
事實上,這是 1960年代,不論中國還是台灣,跟西方文明都還差的很大很大的時候說的,
1.義和團
2中醫勝西醫,以前常常聽。這種中國本質上勝於西方的種種思想,其實是"民族自豪感"民族自信的來源
當然其實更可能是 天朝的自大,利於一種集權的超大國家的形成。
3.古已有之。自古以來...古人有云,...
4.中土流傳病
5.不得已病
6.酸葡萄病
7.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病
8.東方精神高,西方物質勝病
9.挾外自重病
10.大團圓病(瓊瑤?)
11.超越前進病
以上我們習以為常的這些,當曾經被人提出是中華人獨有之病,大概是相對於西方
李敖的中華,可能是國民黨的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台灣,
他對國民黨的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台灣的"外省人"的部分,都可以如此不屑,
更不用說是對於"本省人",當然他可能並不分,直到"本省人"政治意識出現,
想別於他不屑的中華時,他才發現...
他的"不屑"中華(民國),大概還是基於對真實歷史的認識,他當然沒有"領袖"這類觀念
覺得你蔣家王朝獨裁專制,又丟了大陸,憑什麼一直幹啊,換人行嗎?
覺得你統治下的"中國",上樑不正下樑歪,又,蔣的國民黨還是比共產黨仁厚,
加上蕭孟能是"紅二代"...敢罵的李敖的形象成立了....
小魯這樣的紅二代運氣好像就沒那麼好了。
共識網
炎黃春秋等
都有點類似,這種與體制接近的人,出來寫的辦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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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覚得是這樣,以上這些認知(文章所批評的),須出於一種感情,那是一種文化上的民族主義。
若我中國沒了我想像的那些優點,而全盤西化了,那我豈不等同於生長在中國的"西方人"了。
所以西方有什麼你說出來的優勢,我也要"我家也有啥好"的搬出一些裹腳布來...,
對比於日本就是,日本一直都是文化輸入國,天朝上國的中華,在過去的教育宣傳裡卻是
物有不美無所不有的文化輸出國,如果是輸出國,豈能不有一二優點,更合乎自尊的說法是,
要不是什麼什麼,中國也早就xx了。或其實早在唐宋,中國也出現了啥啥前身之類
四大發明,自古以來國祚連綿不絕,四大古國中唯一的。這種說法真的很奇怪?
不說幾十幾百年換一次的朝代,就是外族入主也很多次了,到底是怎麼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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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像類似於台灣文化民族主義的困境,以舊台灣主義的台語系人而言,真實狀態的母語是"台語"/閩南語
(及客語、原民語)
台灣與中華民國糾纏不清,且被大部分襲奪,
亦即,台灣人也不講台語不用台文創作,被教導中文,當做母語,英語為第一外語,台灣母語為第二外語。
那跟我們所謂的外省人,能產出的文化有什麼本質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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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 中西文化論戰 的差別是,那個 西方 對比於中國,是一定意義的進步象徵,
而中華, 對比台灣,就不是那麼全面了。
中華當中進步的部分,也大多來自所謂 "西方",
而台灣之所以 "原始",是因為被國民黨斬絕了 語言被禁 知識份子被殺
台語只能在鄉里間使用,ROC法律規定,政府機關使用的語言是中文,
遺憾的是我們不能用當年強硬的手段,讓台語成為國民教育的一部分。
就像國民黨的國語教育政策
+總督府開設土語講習,要求文武職員於公務之餘學習台語。
| 1902 | 師範教育中,「土語」改稱為「台灣語」。 |
| 1948 | 省國語推行委員會訂定台灣省各縣市國語推行委員會組織規程。 | |
| 1950 | 頒布「非常時期教育綱領實施辦法」,指示各級學校及社教機關應加強推行國語運動。 | |
| 1951 | 頒令各級學校凡舉行各種集會口頭報告,必須使用國語。 公佈台灣省各縣山地鄉推行國語辦法。 | |
| 1953 | 查禁「方言」歌曲唱本。 | |
| 1955 | 禁止教會以羅馬拼音傳教,並嚴加取締。 | |
| 1956 | 開始全面推行「說國語運動」。 學校禁止台語,學生在學校講台灣話會被老師處罰。 | |
| 1957 | 羅馬字的台語聖經被國民黨沒收。 | |
| 1959 | 教育部規定放映國語片,不准加用台語通譯,違者將予糾正或勒令停業。 |
| 1963 | 政府立即訂定〈廣播及電視無線電台節目輔導準則〉,其第三條規定�廣播電視台對於國內的播音語言,以國語為主,「方言」節目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 |
| 1966 | 省政府令各級學校「加強推行國語計畫」。 | |
| 1971 | 規定辦公室及公共場所應一律使用國語。 | |
| 1973 | 制定「台灣省各縣山地鄉國語推行辦法」。 訂定「台灣省國民中小學教師國語教學能力查詢工作要點」。 | |
| 1975 | 規定「公眾集會及公共場所與公務洽談應使用國語」。 | |
| 1976 | 通過廣電法,所有的電台廣播及電視節目台語的時間受到強烈限制。 | |
| 1984 | 教育部致函內政部應力求傳教士使用國語傳教,以免妨礙國語文教育之推行。 | |
| 1985 | 教育部完成「語文法」草案初稿,因強大民意反對而「中止制定」。 | |
| 1987 | 國中、小不得再以體罰、罰錢等不當手段制裁在校園內說方言的學生。 |
http://dig.nmtl.gov.tw/taigi/02sp/04_li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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