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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7日 星期一

0428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428/600187/%E3%80%8C%E6%90%93%E4%B9%B3%E3%80%8D%E8%AE%8A%E3%80%8C%E6%88%B3%E4%B9%B3%E3%80%8D%E3%80%80%E5%B0%91%E5%A5%B3%E5%91%8A%E7%88%B6%E7%8C%A5%E8%A4%BB%E7%B5%90%E6%9E%9C......
蘋果新聞不喜勿入:

「搓乳」變「戳乳」 少女告父猥褻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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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成有點猥褻的老爸或有點恐龍的法官?

問題還是在被制約的雄性鄉民吧。


國家的意志介入了「家庭教養」之中....

我自己的實際感受是,某個時點之後,二分的性別「才」出現了。


比方三五歲的小孩玩鬧,你不會禁止他們「碰觸」彼此的身體,

這時候是無性別的。

那麼到底幾歲的時候開始有了性別呢?

大約六歲的時候我親了一位躺在禮堂睡覺的小女孩,


那時候性別出現了嗎?


還有就是,為什麼性別二分、這樣的男女分離,這種「先天」的制度,
似乎難以質疑?
本來沒有性別,在分離的時候,我感受到了,最後我被徹底分開,
難以接近。




如果我們超過幼稚園大班還沒清楚的灌輸男女授受不親,老師就失職了?


新聞中,該父親,那女兒



15歲,在15歲以前。可能是五歲、十歲或十幾歲....

他們曾經「不猥褻」的探索「一下」彼此的身體,

你拍我下體,我戳你胸部。

所謂的「鄉民」「公審」,一種犯道德的、口水的、言語的介入


國家意志介入還不夠,迎來鄉民的「觀審」。


我覺得太多的「意志」「嫁接」.......


台灣在這領域還有很多模糊不清的地帶,

曖昧不明,用舊俗也未必妥當的。(為了打父權,所以引了些什麼身體自主權)

可是某些流派的詮釋上,又不太能接受.....



台灣目前 應該是一個傾斜的均衡

那些看似仇女者,只要能嘟到女人就不會哀哀叫了,那仇女的本質是?

我們在擇偶方式目光上應該有些問題,

一個是階級
一個是精神文化習俗等

有一說是,女人經常用婚姻的手段改變其階級,
何以男人不能為此?

國民的物質力  加總


國家的物質總量,

社會資本、文化資本。

白人國家優勢佔盡,


這是種族主義?不,

我看美國脫口秀也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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