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小朋友對球星的著迷程度不由分說...。
他們會爭辯說,那些被懷疑違例的動作,是因為動作快捷到另一個層次,導致裁判難以判決,
這不是一種進步嗎?
我不會完全否定這種可能性,但更接近事實的是同樣的動作到系際杯上多半就是違例,
為什麼系際杯裁判趨於保守,NBA裁判趨於寬鬆呢,不為了商業表演還有什麼理由呢?
以為自己支持的球星脫了凡胎(前人)達到另一種接近前無古人的狀態,哪有比這種心態更能刺激球迷參與的呢?
也只有這樣 這種「刺激消費」的模式 球迷才會源源不斷吧 如果哪天說 現役的球員都比不上球輩 最好的球員是剛退休的那批 NBA馬上面臨大量球迷的流失
史騰絕不可能讓這種事情發生,也就永遠要讓後來者去破紀錄,去超越。創造球星。不好超越,就移動規則讓他們好超越。
無論如何 怎能不日新又新,永遠營造新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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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說桃園的正妹多集中在中壢,我趁統聯難得到中壢一糟看了一下,
嗯上高速公路的檳榔西施不錯多,等車的正妹體格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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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美國黑人跟黃種籃球員的身材比例,很容易發現相對而言
黃種人的手臂較短,導致翼展(防守相關)及站立摸高(即雙手
向上伸直的極限高度)比同等高度的黑人窄'短,這是除了彈跳與
協調性等劣勢之外的不利之處。
比較人體四肢長度,最好由骨架來看。黑人跟亞洲黃種人比起來
(或打籃球不占優勢的體格)優勢的地方可能有
1.頭短=則同等身高肩高
2.手臂長
3.肩膀的寬窄
我們常看到的優秀籃球體格即是頭小,因此肩膀的位置高,等於是把開始計算手臂長度的位置向上挪了。
這當然是以一樣身高的身材來比較。
nba的例子有前太陽球員馬利安,雖然他只有6,7,但他的籃板數跟其習慣作戰位置都靠近籃下,正因為他的肩高手長 靈活得以致之。
肩膀的寬窄跟適不適合禁區比較相關。
而翼展是:包括軀幹一面,因此跟肩寬也有關。左右手臂長度+肩寬=翼展
因此更細膩的測量或許應該是分成1.肩寬2.手臂長度3.頭長及肩膀高度 等。
最後必須提「手掌」大小。這樣就有四種數據了1.肩寬2.手臂長度3.頭長與肩膀高度4.手的大小
聽說賽隊的朗多手跟姚明一樣大,因此臂展可細分成 1.手指+手掌(整個手) 2.手臂 3.軀幹 來計算
似乎手大沒什麼壞處,可更輕易的控制球等。而且長度也算在「整隻手臂」的長度裡面
,反而在手的位置關節是比較多的,似能做出更細膩的動作。
但有一個未經證實的缺點是,可能造成投籃問題,如大歐跟朗多的投籃。
大手掌的籃板手跟控衛都是占優勢的。
摘要:
1.至少有四個數據可以評量球員的身材是否有優勢:1.肩寬2.手臂長度3.頭長與肩膀高度4.手的大小
2.臂展可分為1.手的大小(手指+手掌)2.手臂長3.肩寬
3.手掌大似乎是最好的,但一般男性應該不會接受一個手特別大的女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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