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都會有以前的學生來找我聊這種問題:
「老師,我好像喜歡上XXX了… 但是我不知道這算不算喜歡…」
我總是很簡單地告訴他:
「喜歡一個人是很簡單的,
當你發現你跟那個人在一起就很自在,
看見他就很開心,
說了再見之後,就開始期待再看見他的機會;
跟他在一起一秒,就會希望可以再多待在他身邊一秒,
再多一秒… 一秒也好…
那就是喜歡了。」
取自GAY版 18307 1211/24 AEternitas □ [ ] 天下無雙。
哎。
事情就是這樣,教別人,是一回事。
自己遇到了,又是一回事了。
每次學生跟我講這種事,我都會鼓勵他說,
嘿,如果你喜歡一個人,一定要鼓起勇氣告訴她喔。
喜歡一個人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不是什麼可恥的事。
也許她也喜歡你,也許不喜歡。
但是,不要讓自己留下什麼遺憾喔。
很抱歉,我不是一個誠實的人。
所以,我下了一個決心,
如果真的是這樣,或者我應該誠實一點:
我想我,喜歡你吧。(嘆)
哎,我說出來了耶。+_____+
這篇文章不知不覺就打到第三百多行了,
雖然有很多的空白,還有離題和嘮叨,
但是我還是想讓你知道,
我沒有很偉大,也沒有很清高。
我一個人住在台北,沒有積蓄,只有養貓,
什麼都沒有,
身高不高,學歷不高,收入不高
工作很忙,
生活也庸庸碌碌的,
沒有什麼大志向,
常常為了一些小小的事情感動,或者看到小小的不公平就會偷偷生氣。
沒有什麼值得驕傲的卑微,
也不知道自己還有沒有多餘的時間和心力去談感情,
更別說能付出什麼了…
但是,我還想再見你一面。
嗯,如果說喜歡太沈重,
那麼就只說,
分開之後,
我這幾天,
總是,
一直想,一直想,
想著,
我,
很想,
很想很想,
再見到你…
還想再見到你。
嗯。
就醬。
不過,如果你只是把我當成朋友,
那也是很好的。
:)
我都廿八歲了,
你不會是我第一個我喜歡卻不喜歡我的人,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吧。(大笑)
前幾天,蜻蜓在MSN上介紹我聽一首歌,
叫做《無與倫比的美麗》,
我平常很少很少聽流行歌,在家也不看電視的。
我問我自己為什麼喜歡你,或者喜歡你什麼,
但是我也答不上來。
大概就是犯花痴吧。 〒__〒
但是你好像有著什麼,無與倫比,天下無雙。
嗯…
這樣說話就太肉麻了嗎?…
好吧。那我反省一下好了…
說真的,雖然是唸文學院,但是我對文字∕語言的信任是很低的。
我覺得,文字和語言能傳遞的訊息和感受,
其實是很少很少的。
也許這一篇四百多行,你讀完之後會覺得很無聊很無聊也不一定…
哎。
你還是假裝沒有看到這一篇,
然後我假裝沒有寫過好了…
好累的感覺,如果那位原作能找到這裡,我佩服他,就是要盜用。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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