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何所提之解放,儼然也有特定屬性團體才能提倡適用,譬如我就完全不適用,越傾向他越不能解放(除非一輩子自慰是某種定義下的解放)。這是一種弔詭一種嘲諷,要講解放,還非得是女兒身,或有伴侶的,某種條件以上的「群體」。
這凸顯一個事實,現今台灣社會,在男女交往方面,有著權力不十分對等的狀況,比較多的情況,女人有性擇的權力,這使得沒有一起動,怎麼也解放不起來,只能停留在傳播思想流流口水的階段。
女人也擁有許多法律幫父權體制,保護她們的貞操,抗拒單一男性,或許可以說這方面平等了,但有利男性的,某個意義上更平等的,卻沒有發生。如女人已在政治經濟上和男性趨於平等,但女人的擇偶條件,卻沒有很大的變化。男人還是在舊有的觀念體制下,我更覺得紀登斯寫的切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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