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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

法系、繼受法國家


發現中華法系--即中華民國前身,前現代中國的一套道德倫理化下的「法制」。

跟繼受自歐陸德國的法律系統大大的不同。甚至相對。

我們現實上的法律系統,跟民俗相對?

經常政治語言上有法律不能違背一般人民的情感云云,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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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疑惟輕,那不是中華法系(?)。

看一系列YOUTUBE影片,談曹操、中國法律講堂-棒殺權貴者。


漢律及唐律皆有「宵禁」之罪。惟罪不致死。

曹操在擔任洛陽北都尉時,棒殺了一位違反宵禁之令的「權貴」。

其人自稱朝中小黃門(太監)之叔,

主旨為殺雞警猴,輕罪以重罰。亂世用重典是也。台灣人有這種認識?

為什麼我們口中也不乏我們要亂世用重典?(廢死?)

台灣放在不管是中國還是什麼脈絡下的歷朝歷代,稱得上亂世嗎?

除了,被中共和ROC派聯手操控著,我們甚至需要「美國」的操控。

這一點上,其實打個比方,他們都是些強壯的(男)人,我們不抵抗,他們也不見得讓我們餓飯,但命運皆操於人手。
這是政治、國際局勢撇開不談。


台灣民間的「亂」?如果真的有。

只是在中華臉譜下的「差序格局」,越接近「中華」,可能也越能接近財、權。

比方公職考試。是否都考國文、中華民國憲法......這些都是千絲萬縷之一端爾。

世代不正義?

我覺得在法律的適用上,亂世的程度尚不達顯著。

因此是「意識」上,我們的道德與法治教育,所欲得成之目的,或恰恰相對?

成王成聖內聖外王,跟一個照顧

應該說,是人們為了什麼造就了國家,還是某個什麼擁有國家來「汲取」人民?
國家必須為人民服務,人們要制度相當的法律去限制「國家機器」。
一個是成王敗寇,為什麼我有權力,我爺爺打贏了(或許是你爺爺)。
一個是西方式的國家,一個是東方式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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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真是這樣,越是不想承認你是什麼,

越要承認你確實是,但又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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