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8年8月7日 星期二

小六法

對法典荒疏的我,以下需要法律專家們指正

關於客家族、原住民與中國民國的法體系,有

最近有關於客家族跟原民的法律...。最近才有,但他們真的很有感嗎

把人家的民族特質減弱到?哪種程度,大致90%以上屬於"華人"範疇的,

才敢扶助



閩南族群呢?    遍翻小六法無法找到任何關於 "閩南" "台語"或任何同意義的字眼


有賴精通法律諸賢以教我,這種觀察是對的嗎?用google也無法找到呢


中華民國預設"漢族"的比例是99.幾啊,


你們不過是質地不夠完美的"漢人",高級漢人只用一種語言,

滿清皇帝跟漢人士大夫們溝通用的語言

--









刑訴95條第一項第三款,被告被詢問前的權利告知中,
原住民得請求法律扶助

法組23條 第四項
地方法院因傳譯需要,應逐案約聘民住民族或其他語言的特約通譯。

-


不知道"其他語言"包不包括閩南族群的語言、客家族群的語言,

如果它指的是"外國語",那預設的是你們要嘛通通講國語,要嘛不要想用法院,

原住民啊,把你當人看還不夠,因為有些人尚不能當人看,那我們就用通譯吧!

閩南族、客家族群,你們已經是熟番到低等漢啦,再不學國語,就把你們趕出去喔。



大人啊,且慢......





這是在非特別法中能找到的兩條關於(民法沒學過),這個國家有關"族群"的法律



不脫漢,第一批中國人,全島民所有人後代的"國語"的教授者,


直到現在,他們也只知道怎麼跟中國人溝通,中國人眼裡,方言就該消滅嘛~


(有沒有點西方人眼界啊,用碾碎和包養賄賂式的同化,卑鄙...如果是西方人,台島人就得救了吧)





你不成為中國人/中華人(現在居然也等同台灣人?),

我們不能跟你講話無法溝通啊,你只會講母語,活不下去啊,連通譯都沒有


要不要法律扶助?






-

以下/的概念大約等同

現在所謂的天龍人/外省權貴後代/華人(包括從本島台灣人升格的)

這是"中央"政府,中華民國階級的頂層啊








那在所謂的地方上,省市有一堆還待轉化的台島人(閩客原族)


透過科舉,國家考試這一類的篩選機制,可以恰如其分的篩選出合適的忠於中華的人
讀書人、準士大夫階級




再過個一兩代人




逐漸搬到台北周邊,在累積成為華人的資本,終於進入天龍國...

五度五關之後,台島人終於完全轉化為文化上的"華人"

一起鞏固這體制,還包括所有的法律人,因為他們靠著吃飯的,就是一部部法典

才是這體制組成的核心力量




這些"華人"怎麼看待中華民國所有的法律文字裡頭,似乎完全沒有關於 "閩南族群""台語"
的相關規定規則,



在80或100年前,這個島嶼會講中國話/華語的人不足百分之一



再下個百年,還記得我們祖先聽不懂,也不會講這種語言的人會有多少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